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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車主,適當購買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及超額責任保險,以移轉風險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民眾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害,需對受害人負擔賠償責任。為移轉交通事故所致賠償責任風險,民眾可適當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及超額責任保險。
目前法律規範汽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針對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傷亡提供基本保險保障。民眾如欲擴大保障,可另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當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且受賠償之請求時,保險公司將於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理賠。
此外,針對交通事故可能發生之鉅額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亦有銷售超額責任保險商品供民眾投保,其針對被保險人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就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額部分,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予以理賠。
金管會表示,市售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及超額責任保險之實際承保內容,視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約定或有不同,民眾可視自身需求適當投保,以獲得充分保障。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9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4209   更新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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