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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民眾應注意行車安全及汽車保險權益保障

  金管會提醒,今年春節連續假期長達七天,民眾開車回家與家人團聚過年,應注意行車安全,另為確保駕駛汽車時之保險保障,應檢視所投保汽車保險之保險期間,如已到期,應儘速洽保險公司辦理續保手續。另亦應同時檢視汽車保險保障範圍是否符合自身需求,以確保自身權益。
  目前市場上銷售之汽車保險,除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主要包含以下任意汽車保險商品:
一、第三人責任保險(傷害責任、財損責任):
    傷害責任係於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由保險公司就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而財損責任係於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請求賠償時,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此外,保險公司亦有銷售超額責任保險商品供民眾投保,其針對被保險人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就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額部分,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予以理賠。
二、車體損失保險:
    大致可分為甲式、乙式及丙式三種,甲式的承保範圍較大,除承保汽車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所致之損失外,亦包含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不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不明車損)等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乙式承保範圍,則排除甲式之不明車損,範圍較甲式小;至於丙式承保範圍僅限於被保險汽車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
三、竊盜損失保險:承保被保險汽車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
    金管會表示,汽車保險實際保障範圍,視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約定或有不同,民眾可視自身需求適當投保,以獲得充分保障。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保險資訊,可以向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免付費專線:0800-221783)或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9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2811   更新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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