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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避免保險業與合作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依現行「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3條之1、「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33條之1等規定,重複對同一客戶就相同事項進行電話、視訊或遠距訪問,致增加客戶困擾,並為精進保險業者之行政作業效能,已完成「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之研議,並已於112年5月24日依法辦理預告。
    本辦法本次共計修正1條,修正重點為明定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業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3條之1或「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33條之1規定,對客戶辦理電話、視訊或遠距訪問之事項者,保險業免再就相同事項進行電話、視訊或遠距訪問。(修正條文第6條)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已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預告期間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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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9447   更新日期: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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