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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要求中國人壽及中國信託人壽嗣後以人民幣為收付幣別之傳統型保險商品均採核准方式送審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基於法令遵循及風險控管考量,已要求中國人壽及中國信託人壽送審以人民幣為收付幣別之傳統型保險商品(以下簡稱人民幣傳統保單)均應採核准方式送審,直至其法令遵循及風控措施改善經金管會認可為止。
金管會表示,依照「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7點及「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第2點規定,壽險業第一張人民幣傳統保單需採核准制送審。惟該二家公司以較簡單之商品型態先行送審,並在第一張保單獲核准之同時,再以第二張較複雜之商品備查,並於市場主推第二張商品之銷售,規避保單送審核准制度,該二公司有加強法令遵循及風險控管機制之必要,爰依據「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第2點第4項第12款指定其日後之人民幣傳統型商品應採核准方式送審。
金管會呼籲,壽險業銷售人民幣傳統保單應落實法令遵循、重視風險控管及資產負債配置,勿因業務考量違背此一基本原則,影響其健全之經營。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4823   更新日期: 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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