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2014-04-1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辦理該公司業務專案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利害關係人交易、資金運用及保險商品等業務相關作業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新臺幣360萬元整並予以4項糾正。
一、裁罰時間: 103年 4月1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68條第4項第8款、第171條及第171條之1第4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查該公司有低估死差損益與利差損益已累積互抵所增提列責任準備金、利害關係人資料仍有未建檔情事、與利害關係人交易未經董事會重度決議及未提出交易條件不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之證明文件等4項缺失,且對非因增加投資之因素致資金運用項目超逾法定限額者,有未依規定追蹤控管及陳報主管機關、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全權委託作業,所連結之子基金清單中有具放空效果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 ETF)、 辦理團體保險業務,有保單內容以約定事項方式增列及變更給付內容,未報送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情事。本案應依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計新臺幣360萬元整並予以4項糾正。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業務,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確保健全經營。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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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