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
2014-07-08
為明確課以保險業執行保險通報機制之法定義務,以及因應要保人投保方式之多元化發展,部分投保方式未必經要保人親自簽章始得確認其投保意願,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業擬具「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修正草案預告事宜。
為廣納外界意見,此次修正草案預告公告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亦將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外界如對於預告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7日內,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
檢附「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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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