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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保險業競爭力提升方案」推動成果

為拓展保險業更寬廣的發展空間,提升我國保險業競爭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103年7月15日發布「保險業競爭力提升方案」,內容包括提升經營效率擴大業務、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因應網路時代保險需求、提高資金運用效能健全財務、強力布局亞洲市場、創新保險商品等六大方向。金管會經積極推動,目前已完成之相關重要措施如次:
一、發展微型保險強化弱勢族群保障:已放寬投保資格納入農民及提高經濟弱勢者所得上限、增加傷害醫療保險、將個別被保險人累計保額由30萬元提高為50萬元、增列各級地方政府得擔任代理投保單位、簡化保險業績效評估認定作業及放寬績效認定標準等措施,有助於微型保險之普及;截至103年11月9日,微型保險累計承保人數達106,979人,總承保保險金額逾新臺幣341億元,對於落實照顧經濟弱勢民眾及協助建構健全之社會安全網有相當助益。
二、活化保單增加老年化保險投保需求:為因應老年生活需要,開放功能性「保險契約轉換」,提供保戶得在不增加保費支出之原則下,選擇以其原持有含死亡保障之保單,轉換為其老年所需之健康保險或年金保險,截至目前已有1家保險公司辦理功能性契約轉換,累計轉換73件,以原保單轉換基礎計算轉換金額達新臺幣3,095萬元。
三、開放網路投保與線上認證方便性:已開放消費者得以網路或親臨保險公司申請帳號密碼、或以他業金融憑證等方式進行網路投保。
四、發展國際保險業務(OIU)市場:研擬「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保險業務納為國際金融範圍,開放保險業在我國境內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並經立法院於103年11月7日一讀通過。
五、鬆綁法規鼓勵國外併購,以及放寬保險業得投資於國內證券市場上市或上櫃買賣之外幣計價股權或債權憑證:103年6月4日保險法第146條之4修正後,保險業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之金額,經核准得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其事業認定範圍及相關配套措施並已分別於103年9月9日及10月7日修正發布;截至103年10月中旬止,保險業投資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新增掛牌及交易之外幣計價債權憑證計新臺幣4,140億元,占前開新增掛牌及交易總額93.95%。
六、開放人民幣即期年金保險:已於103年11月11日發布人民幣即期年金保險新契約適用之責任準備金利率。
七、放寬保險業於符合一定條件時,得以自結數計算其資金、業主權益及各種準備金:目前已有部分壽險業者使用自結數。
八、保險業自103年7月起改採差別費率提撥安定基金,俾符合對保險公司風險分級之監理原則。
「保險業競爭力提升方案」之推動有助於改善保險業財務業務狀況,其中保險業今(103)年第3季獲利已較去年同期有顯著提升。另金管會已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業就推行保險業財務狀況惡化達一定標準之立即糾正措施,以減少保險業退場之處理成本、落實引導保險業參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之投資、提升精算簽證報告之品質及可信度、督促保險業確實遵循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以及開放銀行業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等,規劃相關強化保險監理之措施;金管會未來將持續秉持穩健發展之金融監理原則,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為前提,賡續推動金融自由化並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鼓勵保險業在開放中把握契機,提升國內保險業之競爭力,以促進保險市場更健全發展。


聯絡單位:保險局綜合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33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8110   更新日期: 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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