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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預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件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避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報表及法令規範中「準備」及「準備金」之用語,混淆資產與負債,爰參照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以及配合相關報表之整併,研擬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件修正草案,今日業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預告。
本次主要修正重點如次:
一、 參照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修正各項會計科目名稱。(修正條文第3條、第4條附件及第7條)。
二、 配合相關報表之整併,以及避免「準備」及「準備金」之用語,混淆資產與負債,爰修正報表名稱。(修正條文第9條)。
三、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修正條文第12條)。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7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899#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3031   更新日期: 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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