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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今日對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發現該公司招攬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
一、裁罰時間: 103年11月2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製作之保險商品文宣,有引導所屬業務員以不當訴求招攬保險之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8款第3目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招攬業務,並應加強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維護保險業之社會形象。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5843   更新日期: 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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