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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發布「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強化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含有宣告利率之保險商品)送審及銷售管理機制,並使該類業務能穩健發展,訂定「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本次訂定重點,包括利率變動型商品定價時應採現金流量測試法執行利潤測試;明定宣告利率不得高於區隔資產前十二個月移動平均投資報酬率加計二碼;統一訂定區隔資產報酬率計算標準應包含未實現損益以及扣除直接業務管理費用;明定區隔資產帳戶移入及移出之限制;明定公司應建立定期追蹤管理措施。
金管會除再次重申保險業不得在新措施實施前營造商品停售效應外,並要求保險業應將其納入內部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中確實執行,未來金融檢查時,亦將列為重點檢查項目。
檢附「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及逐條說明各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4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6751   更新日期: 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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