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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1條、第12條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將賡續辦理發布作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充實財產保險業保險商品之精算簽署人力並兼顧產險業之發展,研議放寬財產保險業精算簽署人員之資格條件,已完成「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1條、第12條修正草案之預告,並將續依行政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本次主要修正重點如次:
一、 增列取得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保險學術機構所舉辦考試之產險業商品精算簽署人員證書並實際處理相關保險精算業務三年以上者,得簽署財產保險業送審之財產保險商品。 (修正條文第11條)。
二、 增列取得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保險學術機構所舉辦考試之產險業商品精算簽署人員證書並實際處理健康及傷害保險相關精算業務三年以上者,得簽署產險業送審人身保險商品中之健康及傷害保險商品。(修正條文第12條)。
檢附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1條、第12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7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2889   更新日期: 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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