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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將於近期預告「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

配合銀行已將「基本放款利率」轉換以其他指標利率作為放款訂價基礎及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之辦法修正「同類授信對象」之定義,基於本會金融監理規範之一致性等考量,修正管理辦法第3條有關同類放款對象之認定方式,將原定義之「同一保險業、同一基本放款利率期間內、同一放款用途及同一會計科目項下之放款客戶」,修正為「最近一年內同一保險業、同一放款用途及同一會計科目項下之放款客戶」。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7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99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3300   更新日期: 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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