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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民眾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已實施酒駕紀錄加費,請駕駛人勿酒後開車

春節期間許多民眾多會舉辦親友聚餐團聚,在歡聚席間民眾常有飲酒的習慣,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呼籲民眾酒後勿開車,並提醒民眾自103年3月1日起,被保險人酒後駕車遭警方取締將列入該被保險人所駕駛車輛車主的紀錄,該車主名下的汽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稱本保險)時,每違規1次將加費2,100元,且不限車數及加費金額上限;但法人車則以該輛有酒駕違規紀錄者為加費對象。因此,保險公司於承保本保險時,會查詢被保險人前一年(103年3月1日起之後的紀錄)是否有酒駕違規紀錄作為是否加費的依據。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98年至102年間因酒後駕車所致傷亡人數平均每年高達約1萬2千餘人(其中每年平均死亡人數376人),造成多數家庭重大且難以彌補的悲劇,故防制酒後駕車,已成為全民共識。另金管會提醒民眾對於酒駕所造成的傷亡保險公司雖予以理賠,但於理賠後,仍會對肇事者(被保險人)加以追償,因此,金管會呼籲駕駛人酒後切勿開車,除可避免額外增加保費支出外,更重要的是可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以避免社會悲劇的發生。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19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3458   更新日期: 201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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