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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將賡續辦理發布作業

金管會已完成「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修正草案之預告,修正內容係配合銀行已將「基本放款利率」轉換以其他指標利率作為放款訂價基礎及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之辦法修正「同類授信對象」之定義,及基於本會金融監理規範之一致性等考量,近日內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賡續辦理法規發布事宜。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第三條部分,同類放款對象之認定方式修正為「最近一年內同一保險業、同一放款用途及同一會計科目項下之放款客戶」。
二、 第六條部分,「保險業資產評估準備金提存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名稱修正為「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檢附「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供參。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99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3295   更新日期: 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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