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於近期預告「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5-03-19
金管會為於兼顧審慎監理等原則下,持續擴大保險業資金參與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之資金運用管道,已研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
此次上開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列保險業應就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訂定內部稽核制度之處理程序(修正條文第六條)。
二、 增列符合一定條件之保險業從事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不受對同一對象投資不得超過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五之限額規定(修正條文第七條)。
三、 配合第七條修正,增列保險業對同一被投資對象之投資金額超過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半數或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半數者,應遵循之監督及內部稽核管理相關控制作業,以及應辦理資訊公開相關規定 (修正第七條之一)。
四、 增列符合一定條件之保險業,投資一定金額以下且屬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案件,得以備具相關投資文件供主管機關事後查核方式辦理。(修正條文第九條)。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7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99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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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