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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將於近期預告「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配合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四規定,保險業應公告及揭露保險商品相關資訊,以及配合鼓勵金融業加薪之措施增訂應揭露員工薪資相關資訊,爰研擬「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下稱財產資訊公開) 第八條、第九條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下稱人身資訊公開) 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本次修正重點如次:
一、 為使「財產資訊公開」及「人身資訊公開」之相關用語一致,將「人身資訊公開」第三條第六款修正為「保險商品」(人身資訊公開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 考量員工福利屬企業所分配的經濟價值之一,應適當揭露員工福利金額,以促進企業對基層員工薪資待遇之重視,爰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規定,於公司治理項下增訂應揭露「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員工人數、年度員工平均福利費用及與前一年度之差異」(修正條文第八條)。
三、 鑑於保險業現行實務作業多於網站揭露保險商品資訊,爰將第九條第一項序文修正為「保險商品應揭露或記載下列事項」;另配合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四規定,保險業應公告現行銷售中保險商品之契約條款等內容,新增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契約條款」(修正條文第九條)。
四、 為使一般金融消費者可查詢保險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將財產資訊公開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修正為「銷售予金融消費者之保險商品預定附加費用率」(財產資訊公開修正條文第九條)。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7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7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5138   更新日期: 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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