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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相關規定草案近期將辦理發布作業

為擴大保險業之資金運用管道及提升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率,金管會已通過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相關規定,近日內將循行政程序發布。
本次規範重點如下:
一、 依法經本會核准募集發行且申購、買回採現金交付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屬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購買之有價證券。
二、 保險業資金投資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併計證券化商品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購買之有價證券,其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另保險業資金對每一檔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基金已發行之受益憑證總額百分之五及該保險業資金千分之五。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99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
 

瀏覽人次: 3678   更新日期: 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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