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於近期訂定「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銷售人身保險商品計提責任準備金相關假設規範」
2015-06-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擴大保險業商機,增進保險業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以下簡稱OIU)銷售人身保險商品之競爭力,業已完成「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銷售人身保險商品計提責任準備金相關假設規範」,近日內將辦理發布。本次訂定重點如下:
一、OIU銷售之人身保險商品計提責任準備金之預定利率,應依主管機關每年發布之人身保險業各種幣別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為計算基礎,惟繳費期間未達六年之保險商品得比照繳費期間六年以上之各負債存續期間對應之責任準備金利率辦理。依上述規定今年銷售之OIU各幣別商品之責任準備金利率如下表:
負債存續期間 | D≦6 | 6<D≦10 | 10<D<20 | D≧20 |
美元 | 1.25% | 2.00% | 2.50% | 2.75% |
澳幣 | 2.50% | 2.75% | 3.00% | 3.25% |
歐元 | 1.00% | 1.75% | 2.25% | 2.25% |
人民幣 | 1.75% | 2.00% | 2.50% | 2.50% |
二、至於計算責任準備金之預定危險發生率,在商品費率適足條件下,得採各該商品訂價所用之預定危險發生率為計算基礎。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4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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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