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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民眾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注意事項

近期多家壽險業者紛紛推出「類全委保單」,金管會提醒民眾,坊間所稱「類全委保單」為投資型保險商品的一種,係以所繳保費扣除一定費用後進行投資,且投資績效仍由要保人自負盈虧,故消費者購買前應審慎瞭解商品內容及相關風險,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類全委保單」係由保險公司委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之投資型保險,該等專設帳簿資產雖由保險業委託專業機構代操,惟投資相關風險仍由要保人承擔。此外,民眾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前,應瞭解該等商品之費用包含前置費用(如:保費費用)、保單相關費用(如: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投資相關費用(如: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贖回及轉換費用)與後置費用(如:解約、部分提領費用)等項目,消費者於投保前務必詳細瞭解其意涵及商品收費架構。至於各保單實際收取費用之高低,仍須由消費者自行或藉助保險招攬人員就個別商品特性作費用試算。另外,部分投資型保險商品訴求連結投資標的之定期配息或收益分配機制,民眾應特別注意各該商品之警語揭露,部分商品之配息或收益分配機制可能由本金支出,購買前應多加留意。
金管會並建議消費者可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消費者園地」,進一步瞭解投資型保險商品特性及基本資訊;在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前,可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瀏覽「投資型保險商品核保及銷售規範專區」,瞭解各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商品費用收取標準、適用條件及核保、保全作業規定,並確認是否符合自身投保需求,以避免購買不適合之保單。
此外,消費者在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後,如發現保險商品內容不符合需求,仍可依照保險契約約定,於正式保單送達翌日10日內向承保之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即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5469   更新日期: 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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