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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呼籲保險業重視保戶權益,妥適處理理賠糾紛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訂有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要求保險業應訂定內部之理賠處理制度及程序,且不得有未依保險商品內容予以評估並簽署理賠之情事,另對於保險業保戶申訴處理效率已列為相關業務申請之差異化管理指標,以促使保險公司重視保戶爭議案件之處理。本會將督促保險公司確實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及保險契約約定履行保險責任,並建立合理健全之理賠政策,同時呼籲保險業應重視保戶權益,妥適處理相關理賠爭議。
近期媒體報導,部分保險公司因個案理賠爭議與消費者有爭訟案件,金管會提醒消費者,進行保險規劃時,應詳加瞭解商品保障範圍及審閱契約重要約定事項,並審慎評估是否符合自身需求,以避免申請理賠時因保單實際約定事項與自身期待得申領之保險給付產生落差,衍生相關爭議。
為使民眾瞭解保險公司受理民眾申訴與理賠給付情形,目前已規定各公司應編製相關說明文件,包含:最近3年理賠訴訟件數與其對申請理賠件數比率、理賠延遲給付件數與其對申請理賠件數之比率,以及最近3年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受理申請評議案件之申請評議率及平均處理天數。民眾如欲瞭解各公司前開文件,可至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ins-info.ib.gov.tw/)或各保險公司網站、總公司、分公司等處查詢。另民眾如與保險公司已發生相關理賠爭議,可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循評議中心之爭議處理程序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另評議中心亦有揭露其受理申訴案件暨申請評議案件之統計資料,有興趣民眾亦可至評議中心網站(https://www.foi.org.tw/index.html)查詢。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5489   更新日期: 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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