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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消費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無肇事理賠保費減費優惠尚未適用於「機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民眾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確保用路人權益,除了注意行車安全外,應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金管會為鼓勵並減輕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的負擔,業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明定無肇事理賠紀錄之汽車車主於次年續保時,可享有保費減費優惠。
前揭保費減費優惠措施尚未適用於「機車」,主要係考量避免造成全體機車車主負擔增加,因為「機車」基本保險費率低、異動率大,經費率精算統計後,若機車比照辦理將造成作業執行成本大幅增加,機車之保險費須提升。
金管會表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肇事等級係數表(詳附表)規定,第1次新投保或無承保紀錄的車主,以第4等級計費,若前1年度無肇事紀錄者,續保時以前1年費率等級減1級(第3等級)計算,亦即基本純保費調降18%,以此類推,最高減費至第1級,即基本純保費調降30%;前一年有肇事紀錄者,若理賠1次,續保時以前1年費率等級加3級(第7等級)計算,即基本純保費調升30%,理賠2次則加6級,以此類推,最高加費至第10等級,亦即基本純保費調升60%。
為確保民眾權益,金管會自96年起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強制車險資訊作業中心檢核保險公司強制車險保費計算之正確性,並將檢核結果納入強制車險差異化管理機制。如民眾對於強制車險費率計算仍有疑慮,可逕洽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或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詢問(連絡電話0800-221-783或02-2507-1566),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12894   更新日期: 20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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