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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定期檢視已投保汽車保險之保險期間及保障範圍,以確保自身權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暑假馬上來臨,這段時間通常是結伴出遊、或者外出讀書子女回家的高峰期,也是開車出遊的高峰期,金管會提醒民眾應定期檢視已投保相關汽車保險之保險期間及保障範圍,如已到期,應儘速洽保險公司辦理續保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目前市場上銷售之汽車保險,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也包含以下所列之任意汽車保險商品,民眾除應定期檢視已投保項目之保險期間外,亦應定期檢視投保範圍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一、 第三人責任保險(傷害責任保險、財損責任保險):
傷害責任保險係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就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請求賠償時,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而財損責任保險係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請求賠償時,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二、 車體損失保險:
主要類型大致可分為甲式、乙式及丙式三種,甲式的承保範圍較大,除承保汽車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所致之損失外,亦包含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不明車損)、不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不明車損)等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乙式,則排除不明車損,範圍較甲式小;至於丙式,則僅限於被保險汽車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
三、 竊盜損失保險:
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另為方便民眾投保,金管會已開放保險業者可以提供民眾透過網路投保方式,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任意汽車保險,此外,提醒駕駛人於投保時,可以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乘客體傷責任保險等,以增加相關保障。
金管會提醒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保險資訊,可以向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或各家產物保險公司洽詢。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069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2204   更新日期: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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