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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因應金融科技發展員工轉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督促保險業於數位化過程中重視現有員工之權益,近日將發布解釋令,要求各保險業分派105至107年度盈餘時,在稅後盈餘的0.5%~1%區間內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支應金融科技發展員工轉型相關費用。
金管會表示,金融數位化已成金融業未來之發展趨勢,為督促保險業於數位化過程中重視現有員工之權益,已促請保險業應強化並持續進行在職員工教育訓練,以提升員工在金融科技方面之技能,使其成為保險業發展金融科技之助力。為免前揭員工轉型相關教育訓練及為維護員工權益所需經費發生年度無對應之盈餘可供支應,加以金融業近年來整體獲利屢創新高,所以發布上述解釋令,以收晴天存糧之效。
另鑒於臺銀人壽係國營事業,其員工係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故無強制其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考量本項政策因係首次實施,將於109年度檢視及檢討整體提列及迴轉情形。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3808   更新日期: 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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