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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人壽資產、負債及營業概括讓與公開標售案辦理情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自105年1月26日接管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陽人壽),並委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以下簡稱接管人或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以來,為保障保戶權益及穩定金融秩序,接管人依保險法第149條之2第2項規定,及在減少處理成本、維護保戶及員工權益等原則下,積極規劃辦理朝陽人壽資產、負債及營業概括讓與公開標售案,並於105年10月31日決標,標售結果無人得標。
金管會強調,本次標售因未有具體結果,爰該公司將由安定基金持續接管,並正常營運,保戶權益仍依保險契約約定內容不受影響,金管會已責成接管人儘速規劃研議後續處理策略及因應方案,以依法維護保戶及員工權益。
金管會說明,為強化保險業退場機制,法制上已完成保險法修正並納入「立即糾正」措施等,以減少保險業處理成本,而接管人於進駐後,除督促朝陽人壽完成財務業務等相關內部規章之修訂外,並採取撙節費用支出及積極改善投資配置以提高收益率等措施,已經發揮穩定公司經營之效果。金管會將積極督導接管人儘速規劃研議後續處理策略及因應方案並持續穩定公司經營,以保障保戶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
瀏覽人次: 2433   更新日期: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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