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壽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
2016-11-10
為督導我國壽險業者穩健經營,並使新契約之準備金負債能適時反映市場利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業已研議完成106年壽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調整案,近日將循程序發布。
壽險業經營長期保單的責任準備金是為因應未來之給付責任所提列之金額,故計算責任準備金之利率應適當反映市場利率水準,才能確保保險公司清償能力。我國自90年9月1日起即依市場指標採自動調整精算公式決定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並定期檢討,本次利率水準係依據現行計算壽險業新臺幣及外幣(美元、澳幣、歐元及人民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公式,以及過去一年多來各幣別公債市場利率資料所試算之結果,綜合衡酌當前全球經濟發展趨勢、我國壽險業清償能力以及鼓勵銷售提高保險保障之長期保險商品等監理目標綜合考量後而訂定。
經觀察過去一年多來各幣別公債利率水準趨勢,以及考量各國央行持續維持寬鬆政策,金管會決定106年度各幣別適用之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除新臺幣、美元及澳幣保單利率調降1~2碼外,其餘維持105年責任準備金利率水準(參附表),並自106年1月1日起適用。
金管會提醒壽險業者,應確實衡酌外在市場利率選擇合適之資產予以配置並確實執行資產負債管理,俾利各項業務之穩健經營。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4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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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