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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今日通過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人壽)處分案。金管會於辦理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其子公司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已與台灣人壽合併)有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爰依保險法核處台灣人壽罰鍰新臺幣(以下同)600萬元。
一、 受裁罰之對象: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 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
三、 違反事實理由:辦理不動產投資,遴選鑑價公司程序未完備、未確實評估投標價格之合理性及未就所投資之不動產收益狀況確實進行管控,損害公司利益,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規定不符。
四、 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最高罰鍰600萬元整。
五、 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維護保險市場紀律。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本會民意電子信箱
 

瀏覽人次: 7921   更新日期: 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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