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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日前對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不動產業務專案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予以糾正及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整。
一、 裁罰時間:102年5月24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68條第4項第8款後段。
四、 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查該公司辦理不動產業務,有董事會出席董事對與本人有利害關係者之案件未予迴避者,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3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不符;97年間取得之不動產,未經取得合法之不動產鑑價機構評價,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2項規定不符。以上缺失應依保險法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整,並予以糾正。
五、 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資金運用業務,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確保保險業之健全經營。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5501   更新日期: 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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