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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處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表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安產物)承保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萬得福專案」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及171之1第5項規定予以處分。
一、裁罰時間:103年7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新安產物辦理「萬得福專案」之承保作業,違反保險契約之保險利益原則及未確實審閱要保人簽署或填報內容,核有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及第5目規定之情事,亦與同辦法第17條規定不符,爰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命新安產物停止銷售汽車竊盜損失保險新契約一個月。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7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6188   更新日期: 20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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