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2014-10-2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國際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新臺幣420萬元整及予以2項糾正。
一、裁罰時間:103年10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際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第171條之1第4項及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該公司辦理保險業務,經查有:
(一)部分保單未依規定足額提存責任準備金及低估保費不足準備金;
(二)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未全面檢視保險商品定價合理性分析及因應措施;
(三)利害關係人交易限制對象之歸戶資料疏未建檔;
(四)受理銀行行銷通路招攬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未於保險契約撤銷期屆滿之三天前完成電訪及確認作業;
(五)理賠作業手冊未將再保攤回作業程序納入給付作業流程;
(六)本會要求列入查核事項未確實查核;
(七)自行查核所提列查核缺失事項之持續追蹤、覆查、考核及追蹤考核改善辦理情形,未以書面提報董事會及交付各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查閱,並列為對各單位獎懲及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八)內部稽核人員之考核未依規定核定;
(九)所訂「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與規範」,有未將個人資料保護納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等缺失。
以上缺失應依保險法規定,共核處罰鍰新臺幣420萬元整及予以2項糾正。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業務,並應加強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確實維護市場秩序及保險業之社會形象。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37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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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