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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將於近期預告「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為兼顧社會需要及市場發展情形,將開放財產保險業者得經營短年期且不保證續保之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並已完成「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修正草案之研議,近期內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修正草案預告事宜。
本管理辦法現行條文計有八條,本次共計修正二條,主要修正重點如次:
一、 為使文義更臻明確,修正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但書文字。(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 為明確規範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之範疇,經參酌日本、新加坡等國財產保險業經營短年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之經驗,爰明定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者,得經營三年期以下且不保證續保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外界意見,本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修正草案預告公告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亦將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外界如對於預告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7日內,於上開論壇陳述意見。
檢附「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1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2859   更新日期: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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