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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民眾儲蓄險不是定存,提前解約仍有損失之風險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提醒消費者,保險係為未來不特定風險預作準備,以便危險發生時能透過保險彌補損失,其本質在於保障而非獲利。目前市面上俗稱之「儲蓄險」雖冠上「儲蓄」,但其仍為保險商品,尚非銀行定存,保戶如提前解約者,仍需支付這段期間所分攤之保障費用及附加費用,僅能拿回部分所繳保險費,所以投保前需審慎評估。
金管會表示,目前市場上多家保險業推出之「儲蓄險」,泛指生存給付成分較高之人壽保險,除身故保險金及完全殘廢保險金外,此類保險商品於契約約定期限屆至後通常會提供保戶定期或一筆之生存保險金,爰坊間多以「儲蓄險」稱之,惟「儲蓄險」仍具有保險保障之特性,尚與銀行定存著重資金孳息之屬性有別。
金管會提醒民眾購買「儲蓄險」前,必須充分評估自身保障需求及繳費與保障期間資金收支情形,並詳細瞭解保險契約內容,以免屆時因契約不符需求或有資金需要而提前解約時,除保險保障中斷外,領回之解約金亦可能會有低於所繳保險費之情形,而造成損失。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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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10105   更新日期: 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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