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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調整107年度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之計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近期將發布107年度「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調整項目如下:
一、 為鼓勵保險業資金配合政府政策投資,保險業依「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第3款投資國家級投資公司、證投信及證券商轉投資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設立之國內私募股權基金並投資於公共投資及5+2產業,調整適用之風險係數3.19%計提風險資本。
二、 為強化保險業於匯率波動下之清償能力,保險業匯率風險係數由4.25%調整為6.61%。
三、 刪除填報表格中「無評等公司債」及取決評等順序之「公司債擔保銀行信用評等」等二項過時及重複列示之風險項目,以利保險業填列。
四、 配合法令修正將國外私募基金區分股權、債權及不動產等3項,為合理反映國外私募基金之風險程度,調整「國外私募股權基金」由歸類於C1o「除股票及匯率以外之資產風險」,修正歸類於C1s「股票之資產風險」,餘維持現行分類於C1o「除股票及匯率以外之資產風險」。
五、 為合理反映風險,現行國內次順位金融債及公司債本身無信用評等採發行人評等計提風險資本者,調整以發行人評等降3個評等等級計提風險資本。
六、 為避免投資性不動產加計風險係數方式按現行公式依「申請展延次數」每次再加計40%有不合理現象,故調整採按「申請展延期限(年)」之方式計算,以具公允性。
七、 為保險業監理具一致性,產險業計算R4資產負債配置風險有關加計前一年度R4風險資本之比率,比照壽險業C3利率風險計提方式,由「0.4」倍調整為「0.5」倍。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4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9178   更新日期: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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