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重要公告

中央內容區塊

釋示「保險業得從事在國際債券交易系統交易之國際債券之附買回交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302503571號

 

 

 

一、 保險業得從事在國際債券交易系統交易之國際債券之附買回交易,並應以透過債券自營商交易為限,且交易標的應為符合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所定保險業得購買之國際債券。
二、 本令自即日起生效。
 

瀏覽人次: 4755   更新日期: 2014-05-07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