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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302504401號

 

 

 

 


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
附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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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3942   更新日期: 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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