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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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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保險業承保商業火災保險巨大保額業務非天災險費率檢核機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0302526451號

 

 

 

 

 

一、 茲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八條,財產保險商品費率應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之規定,財產保險業承保商業火災保險巨大保額非天災險業務,其費率釐訂應確實考量承保風險合理對價外,並應符合所屬公會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商業火災保險巨大保額業務非天災險費率檢核機制」。
二、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報經本會核定之「商業火災保險巨大保額業務非天災險費率檢核機制」如附件。
三、 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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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7279   更新日期: 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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