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暨「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之解釋令
2014-11-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302507702號
一、 茲規定保險業之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簽署出具新保險商品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屬重大變更應採核准方式辦理之保險商品符合法令及內部規範之意見書,屬「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一項第十款所稱「變更部分之相關文件」、第十一款所稱「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與「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一項第十三款所稱「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第五點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變更部分之相關文件」。
二、 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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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