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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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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0302529341號

   

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
   附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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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2966   更新日期: 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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