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四點
2014-12-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0302147691號
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四點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3872
更新日期:
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