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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0731號

 

 


修正「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
附修正「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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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3393   更新日期: 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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