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一百零四年四月三十日二十四時起終止接管,並自同一時點起勒令停業清理。
2015-04-28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402503831號
主旨: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一百零四年四月三十日二十四時起終止接管,並自同一時點起勒令停業清理。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三、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八、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第六條及第十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前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並經五次延長接管至一百零四年四月三十日,其主要之營業、資產及負債業於一百零二年三月三十日交割予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目前除少數未了事項外,已無保險業務、契約或員工等事務待處理,因已無重建更生而回復為正常營運之可能,依現有事實認定無法達成接管之目的,爰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三第一項、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第六條及第十條之規定,同意接管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所報擬終止接管之方案,於一百零四年四月三十日二十四時終止接管該經營不善之保險業,並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自終止接管之同一時點起,勒令該經營不善保險業停業清理,及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四項、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八第一項規定,指定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為清理人,依法辦理後續清理相關事宜。
二、 清理程序進行期間,該公司原有股東會、董事會、董事、監察人、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之職權,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八第二項準用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即行停止,相關職權由清理人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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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