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402507621號
修正「保險業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保險業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第二點
保險業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第二點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