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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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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保險業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402507621號

 

 

 

 

 

 


修正「保險業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保險業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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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3085   更新日期: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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