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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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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人身保險業應向本會指定機構申報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之結構型商品資訊規定」,並廢止本會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金管保二字第O九五O二五二O九八一號令,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04025503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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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訂定「人身保險業應向本會指定機構申報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之結構型商品資訊規定」,並廢止本會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金管保二字第O九五O二五二O九八一號令,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第二項及「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七準用同條例第二十條。
公告事項:訂定「人身保險業應向本會指定機構申報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之結構型商品資訊規定」(如附件),並廢止本會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金管保二字第O九五O二五二O九八一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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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3880   更新日期: 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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