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
2016-05-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綜字第10502562221號
訂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
附「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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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