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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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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宣導及協助從業人員確實改善檢查缺失,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確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函
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4樓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檢局(制)字第1050150280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加強宣導及協助從業人員確實改善檢查缺失,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確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本局已定期分業別篩選出重要制度面或具普遍性質者之檢查缺失公布於本局網站,請轉知會員機構應自我檢視,檢討作業流程,建立控管機制,避免發生類似缺失。
二、 自105年9月起,遭本會裁罰之會員機構,對於受裁罰案件所涉缺失之承辦人員、主管及法遵人員,應督導其自裁罰處分日起1年內完成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開辦之裁罰案例研習或與該受裁罰業務相關之專業課程訓練。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紀珠君)、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簡鴻文君)、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舒博君)、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燦煌君)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瀏覽人次: 7211   更新日期: 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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