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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近期將發布修正「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第3點

近年因美國啟動升息循環,避險成本在台美利差擴大下逐步攀升,壽險業因國外投資占其資金相當比例,須審慎落實匯率風險管理並採取相關避險措施,為持續強化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機制(下稱外匯準備),爰因應壽險公會所提建議研議檢討「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修正重點為,當外匯市場避險成本達百分之二以上時,每月固定提存比率由萬分之五提高為萬分之六、每月額外提存比率及額外沖抵比率由百分之五十提高為百分之六十,以提升保險業外匯風險管理成效。
金管會前於101年考量監理需求、保險業財務穩健性及避險策略等因素,於該年建立外匯準備機制,使壽險業得以較具彈性方式管理匯率風險及降低避險成本,進而強化清償能力及健全財務體質。近年並考量實務作業需求及為強化機制運作效能,歷經3次修正,對於保險業避險成本節省、資本充實、準備金累積等已有具體成效,有助強化壽險業清償能力進而健全財務體質。本次修正內容有助於外匯市場避險成本較高時,協助壽險業者提升匯率風險管理彈性及降低避險成本,進而強化清償能力及健全財務體質。
金管會重申,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係使壽險業得以較具彈性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及降低避險成本,該機制之設立並未實質改變壽險業面對之匯率風險,業者仍應審慎管理匯率風險。
檢附「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第3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一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23890   更新日期: 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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