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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近日通過對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人壽)違反法令之處分案。金管會於107年對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富邦人壽有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爰依保險法核處富邦人壽罰鍰新臺幣(下同)240萬元整。
一、 受裁罰之對象: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 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
三、 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
經查富邦人壽辦理國外股權投資有下列缺失情事,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該公司罰鍰共計240萬元整:
(一) 投資前評估有欠詳實,如:買進分析報告缺乏對投資標的整體現金流量之分析、推薦買進理由不充分及未留存內部投資會議決議。
(二) 投資後管理有欠妥當,如:未就發行者發生重大市場負面訊息時妥適分析並留存紀錄、評估報告未檢附投資標的之最近財務狀況、對投資標的發生重大信用風險事件未通報或通報內容未詳述可能之風險,相關風險管控作業有欠妥當。
四、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良好之公司治理係保險業健全經營之基石,公司治理制度包括建立良好之公司組織及文化、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機制,而公司治理之落實,首重加強專業經理人之責任及強化董事會職能。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依業務性質及規模,按內部牽制原理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並應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保戶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37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6346   更新日期: 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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