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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將於近期預告「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7條、第10條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加速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公共建設,提升保險業資金運用之效率及簡化作業程序,並為避免保險業透過投資創業投資事業規避保險法相關規定,已研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7條、第10條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
現行管理辦法條文共計12條,本次修正2條,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一、 修正條文第7條
(一) 增訂第2項:參酌本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2條,並考量保險法107年修正發布已提高罰鍰額度,爰明定第7條第1項第3款第2目之4及第10條第3項第2款第1目之5所稱重大裁罰之定義。
(二) 增訂第4項及第5項:為強化保險業投資創投事業之控管機制,避免保險業透過投資創投事業規避保險法相關規定,爰就保險業與其利害關係人共同持有該創投事業或其他方式對該創投事業達控制與從屬關係者,明定保險業應遵循之相關規範、超限之計算方式及超限情形未改善前應遵循之相關規範。
二、 修正條文第10條
為簡化作業程序並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提升保險業資金辦理該等公共投資之效率,爰放寬保險業資金投資非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公共投資案件得採事後查核之適用門檻金額,並放寬保險業資金投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且民間機構為有限合夥被投資事業之案件得採事後查核方式辦理。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預告期間內,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7條、第10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9816   更新日期: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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