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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就利率上升對壽險業清償能力影響所為之監理措施

有關近期各國央行陸續宣布調升利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將持續關注111年下半年度市場利率變化情形,並追蹤個別壽險業財業務情況,如有相關財務比率低於法定標準,將依保險法第143條之6規定,先請業者提出增資、財務業務改善計畫,經綜合評估:(1)依現行會計制度,壽險業資產負債對利率上升逐期認列方式之不一致情形;(2)個別壽險業淨值下降之原因;以及(3)個別壽險業增資、財業務改善計畫執行情形等,如清償能力未弱化者,將以督促其落實所提改善財業務計畫之方式辦理。
我國壽險業於107年與國際同步採用IFRS 9(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公報)以公允價值衡量資產,業者並得依規定就金融資產分類為適當選擇。考量IFRS9接軌時,保險業資產、負債未同時以公允價值衡量可能產生會計處理不一致,其中資產面,因我國壽險業多係長期持有收取固定收益為目的之債券部位,近期因利率上升所致資產價格下跌之未實現評價波動將對淨值造成減少的影響;至負債面部分,我國綜合考量各國實施進程及各界意見,將於115年實施IFRS 17(保險負債)以公允價值衡量負債,目前保險負債係採發單基礎(Lock-in)認列,未依現時利率評估逐期調整,爰目前壽險業財務報告對於利率上升影響於資產、負債呈現逐期認列不一致情形,當利率變化時,各業者之淨值波動程度,主要受其金融資產分類會計政策選擇而有不同程度之影響。
由於111年下半年度各國央行仍可能維持升息政策,預期壽險業淨值仍可能因持有資產之評價下跌而受到影響,金管會將審視明(112)年3月底各公司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111年年度財務報告,如有相關財務比率低於法定標準之壽險業,仍將依保險法規定要求壽險業提具增資、財業務改善計畫,並綜合考量前開壽險業資產負債財務報告表達不一致情形、利率上升對於壽險業清償能力之正面效益,以及個別壽險業淨值下降之原因等,審慎檢視對壽險業清償能力之影響,如清償能力未弱化,例如保險負債改以公允價值衡量時,如其財務比率達法定標準者,將以督促其落實所提增資、財業務改善計畫之方式辦理。
111年截至8月底,壽險業之保費收入1兆6,013億元且有8,952億元的現金及約當現金,足以支付保險給付1兆2,986億元無虞。另壽險業持有之債券資產多以長期持有至到期為目的,故市場短期波動產生之評價變動並不影響債券資產原本的收益,仍持續收取利息,並於到期日取回本金,且尚有其他高流動性資產可供調度或變現,爰目前壽險業沒有流動性風險,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金管會將持續關注壽險業財業務情況,提醒業者特別注意流動性、財務健全性、清償能力以及資產配置等,並視金融市場變動督導壽險業強化相關風險之控管與因應措施,以確保保險業穩健經營,落實保障保戶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鄭科長博仁
聯絡電話:(02)8968-073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8284   更新日期: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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