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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機構之簡易人壽保險業務適用IFRS對其淨值影響甚微

有關外界質疑「郵政公司不是銀行,所以儲匯業務部分不會受到IFRS的影響,但壽險業務則有資本適足率問題,一次要提列2、3萬名員工的長期福利負債,對郵政公司未來新的壽險業者推動將造成影響」乙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
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係郵務、儲匯及壽險三業合營,金管會僅就其中壽險業務規範適用IFRS,並考量降低其影響數,已於100年8月23日修正發布「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3條規定為『郵政機構之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長期退職福利,得於員工退休時,應即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亦即已放寬員工退休時始適用之規定,其淨值影響數初估已少於10億元,對資本適足率下降之影響幅度亦僅不到0.1%。
二、至於該公司郵務及儲匯業務部分,鑑於金管會並非其郵務主管機關,且亦非國營事業主管機關,爰金管會對該兩項業務並未予以規範。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06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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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1086   更新日期: 201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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