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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因應純網路銀行之設置、提升網路投保便利性及強化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參酌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及因應實務作業需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研擬「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預告,徵求各方意見。
本辦法現行條文計18條,本次共修正7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明確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及增加消費者透過其他網路平台購買附屬性保險商品之便利性與權益保障,修正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之定義,開放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與異業合作以網路方式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及明定該異業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行動應用程式(APP)投保平台應由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管理維護及揭露相關資訊。(修正條文第2條、第3條、第8條、第10條)
二、 配合純網路銀行之設置及其業務經營特性,明定兼營保險代理或經紀業務之純網路銀行申請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時,其應符合財業務資格條件之認定方式。(修正條文第5條)
三、 為提升網路投保身分驗證之便利性,明定得經消費者同意以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所屬銀行子公司之網路銀行帳戶、數位存款帳戶,或異業之會員帳戶進行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修正條文第8條)
四、 為確保消費者充分瞭解投資型年金保險商品內容及投資風險,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明定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代理銷售或洽訂之人身保險商品如屬投資型年金保險,應建立相關控管機制,並應全數進行電話訪問。(修正條文第10條、第13條)
五、 為加強督促落實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明定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應將本辦法之規定納入內部業務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修正條文第17條)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另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提供意見。
檢附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保險局綜合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1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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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083   更新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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